钥匙与卡包隐私声明
更新日期:2024年07月01日
生效日期:2024年07月01日
前言
钥匙与卡包是由蔚来移动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以下简称“我们”)为用户提供车钥匙、门禁卡等功能(以下简称“钥匙与卡包”或“我们的产品与服务”)。
钥匙与卡包产品适用本声明。您应当在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声明后选择是否同意本声明的内容以及是否同意使用钥匙与卡包。如果您不同意本声明的内容,将可能导致我们无法正常向您提供相应功能,或者无法达到我们所希望达到的服务效果,您应立即停止使用钥匙与卡包。
本声明介绍了我们在向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存储、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和信息安全保护措施,以及您管理个人信息的权利和实现方法。您可以通过《收集个人信息清单》快速了解本产品收集和使用您个人信息的情况。以下是我们的特别提示,请您重点关注:
1. 对所有重点内容,我们采用“加粗”的书写方式进行提示;同时,对敏感个人信息,我们用“加粗斜体”的书写方式进行特别提醒,希望您在阅读时特别关注。在您向我们提供您的任何敏感个人信息前,您已慎重考虑并在此确认该等提供是适当的,您在此同意您的敏感个人信息可按照本声明所述的目的和方式进行处理。
2. 我们会严格依据本声明以及您的同意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如您不同意本声明,您应当停止使用服务。
3. 本声明未尽之处,以《蔚来手机隐私政策》为准。
我们会根据合法正当、必要、透明的原则,基于本声明所述的目的,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如果我们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本声明未载明的其它用途,或基于其他特定目的而收集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以合理的方式告知您,并在使用前再次征得您的同意。
1. 基本功能服务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
为实现我们的基本功能服务,我们需要向您收集以下个人信息,若您拒绝提供,我们将无法向您提供相应的服务。提示您注意:如果您提供的是非本人的个人信息,请您确保已取得相关主体的同意。
功能一:车钥匙
您可以将蓝牙车钥匙或NFC车钥匙添加至“钥匙与卡包”,来替代实体钥匙或卡片,实现无感解锁、触摸门把手解锁、手机NFC触碰车辆B柱解锁。
当您添加车钥匙时,为确保为您本人拥有正当合法的用车权限,需要您先登录账号,我们将通过账号获取您账号身份和账号下已绑定的车辆信息(账号绑定的车辆ID、车辆昵称、车辆图片)。当您选择获取车钥匙时,需要您输入车辆的服务密码进行校验,以保证用车安全。请确保系统蔚来账号已登录、并已同意《车机互联数据共享声明》。
您的蓝牙车钥匙和NFC车钥匙会和蔚来账号关联,以帮助您在您的设备上进行管理,同时会获取设备标识符(UDID)、系统版本信息、网络信息,用于钥匙环境的安全校验。退出账号登录时为保证数据安全,我们会删除安全芯片中保存的钥匙证书等敏感信息,再次登录账号需要您重新进行获取激活。
功能二:门禁卡
当您添加门禁卡时,请确保门卡为您本人持有或经持卡人合理授权,我们需要收集您账号信息、设备标识符(例如IMEI)、系统版本信息、网络信息;同时,我们需要获取您的门禁卡数据信息(门禁卡卡号、门禁卡名称),并通过数字钥匙与NFC卡片服务写入您设备的安全芯片中,此外为了更准确地匹配门禁卡,我们还会通过NIO移动服务获取您使用门禁卡时的精确位置信息。当您选择地理位置模式时,我们会根据您的位置智能选择门禁卡。我们仅在您的设备端侧处理您的位置信息,不会上传至我们的服务器。
当您退出账号登录时为保证数据安全,我们会删除安全芯片中保存的该账号下的门禁卡数据以及位置等敏感个人信息。
更多NIO移动服务的个人信息保护详情,请您参阅《NIO移动服务隐私声明》。
更多NIO数字钥匙与NFC卡片服务的个人信息保护详情,请您参阅《数字钥匙与NFC卡片服务隐私声明》。
功能三:帮助与反馈
您的反馈对于协助我们改进产品/服务非常重要。如需提供反馈或建议,请您在本应用点击“设置”并选择“帮助与反馈”。关于帮助与反馈的个人信息保护详情,请您参阅《帮助与反馈隐私声明》。
2. 钥匙与卡包所调用的系统权限
如上所述,为了向您提供钥匙与卡包产品与服务,我们可能需要使用您设备中的系统权限(不包括所接入第三方调用的权限)来收集相关个人信息。您可以选择是否授权我们使用您设备的相关权限,如果您不授权我们使用相关权限,可能会导致部分钥匙与卡包产品与服务无法使用,但是不影响您使用钥匙与卡包应用的其他功能。
钥匙与卡包调用的系统权限情况如下:
序号 |
权限名称 |
目的 |
1 |
联网 |
用于实现门禁卡的生成、删除等功能。 |
2 |
自启动 |
用于支持NFC刷卡时,提供自动唤起刷卡页功能。 |
3 |
关联启动 |
用于关联启动智能车控应用以获取车钥匙信息。 |
4 |
悬浮窗 |
用于展示刷卡结果的通知。 |
5 |
通知 |
用于获取刷卡结果的通知。 |
6 |
访问精确位置/大致位置 |
用于定位设备所在位置,实现自动切卡。 |
3. 我们从第三方获取的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可能会在您的同意范围内从第三方(我们的合作方)处收集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我们保证依照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同时请您详细阅读该第三方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及用户协议。如您拒绝第三方在提供服务时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将可能导致您无法使用部分钥匙与卡包产品与服务。
4. 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其他合法性事由
根据法律法规,以下情形中收集和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存在除同意外的其他合法性事由:
a. 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b. 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c.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d.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e. 依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 委托处理
为了向您提供更完善、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某些功能可能由我们的技术服务合作方提供,我们可能会受托人处理您的某些个人信息。对我们委托处理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和个人,我们会与其签署严格的保密协定,约定委托处理的目的、期限、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保护措施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并对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
2. 共享
为了向您提供更完善、优质的产品与服务,某些服务将由合作方提供,因此,我们可能会与合作方共享您的某些个人信息,我们将向您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您的单独同意。关于我们向第三方的共享、使用第三方SDK的情况,参见《第三方SDK清单》。
3. 转让
原则上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控制权向其他公司、组织或个人进行转让。 如因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我们将向您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并要求接收方继续履行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我们将要求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4. 公开披露
我们不会公开我们所处理的您的个人信息 ,除非取得您单独同意。
5. 共享、转让、公开披露个人信息时事先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请您充分知悉,在以下情形中,我们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不必事先征得您的同意:
a. 与我们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的;
b.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c.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d. 与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e. 出于维护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授权同意的;
f. 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个人信息;
g. 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1. 访问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
a. 您有权随时访问、查看您的个人信息。如您发现我们收集、存储、使用、披露的您的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或者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您可以更正您的个人信息。
b. 如您希望访问或更正您的个人信息,或在行使上述权利过程中遇到困难,您可通过本声明第八节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您的身份后及时响应您的请求,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本声明另有约定的除外。
2. 查阅、复制
您有权查阅、复制您的个人信息,您可以通过本声明第八节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提供。如您请求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至您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我们将提供转让的途径。
3. 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以下情形中,我们将应当主动删除您的个人信息。如我们未删除的,您有权请求删除:
a. 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b. 我们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c. 您撤回同意;
d. 我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
e.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您希望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您可通过本声明第八节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您的身份后及时响应您的请求,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本声明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我们决定响应您的删除请求,我们还将同时通知从我们获得您的个人信息的实体,要求其及时删除,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这些实体获得您的独立授权。
您在此同意,一旦删除请求被响应,您的个人信息将被删除或匿名化处理,除非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
当您从我们的服务中删除或请求删除个人信息后,因法律法规要求的最低存储期限以及安全技术限制,我们可能不会立即在备份系统中删除相应的信息,我们只会做存储不会进行其他用途直至达到法定保存期限时删除,同时,我们不会开展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4. 限制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请您知悉,为了您能正常使用钥匙与卡包,您需要向我们提供一些基本的个人信息。如果您希望限制我们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您可以通过本声明第八节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
5. 撤回同意
每个功能可能需要一些基本的个人信息才能得以完成。对于经过您的授权同意而另行收集和使用的个人信息,您可以随时给予或收回您的授权同意。
如果您想要撤回您之前对于《钥匙与卡包隐私声明》的同意,您可以通过“设置”-“钥匙与卡包”-“设置”-“隐私”、“系统设置”-“应用管理”-“钥匙与卡包”-“权限”或通过本声明第八节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以撤回您对钥匙与卡包的隐私声明的授权同意。
请您理解,当您撤回同意或授权后,我们将无法继续为您提供撤回同意或改变授权范围所对应的功能,也不再处理您相应的个人信息。但您撤回同意或授权的决定,不会影响此前基于您的同意或授权而开展的个人信息处理。
6. 响应您的请求
为实现本节所述的用户权利,您可以本声明第八节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为确保安全,我们可能会先要求您提交相关证明以验证您的身份,然后再处理您的请求。对于您的请求,我们原则上将于收到您的请求后的15日内完成核查和处理。如果您请求删除您的敏感个人信息,我们将在十(10)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意见或结果。基于某些例外,我们可能会在适用法律及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拒绝您的请求。
对于您合理的请求,我们原则上不收取费用。对于与您的身份不直接关联的信息或无端重复信息,或者需要过多技术手段(例如,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不切实际的请求,我们可能会向您解释原因。
如您对您的数据主体权利存在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的,或者要求我们对本声明进行解释说明,也可通过本声明第八节中的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向您进行解释。
我们十分重视您的个人信息安全,为此我们采用了符合行业标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配套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等多层面保护措施,以最大程度防止您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毁损、误用、未授权访问、未授权披露或更改。关于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的具体方式,参见《蔚来手机隐私政策》第四节的说明。
1. 我们会将在中国境内运营所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中国境内,在本声明下所处理的个人信息不存在出境的情况。
2. 我们承诺,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要求,我们对您的个人信息的存储时间将限于实现您授权使用的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除非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超出上述个人信息存储期限后,我们将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3. 如我们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出现停止运营的情况,除非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我们将会向您告知此类情况,并停止对您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同时删除已收集到的个人信息或对其做匿名化处理。
4. 在您使用钥匙与卡包时,我们会在执行完毕您指定的操作后,即删除您的个人信息,不会留存。
我们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我们的产品与服务主要面向成年人。我们不会主动直接向未成年人收集其个人信息。如果我们发现在未事先获得可证实的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我们会设法尽快删除相关信息。如果您发现我们无意收集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请您通过下文中的联系方式通知我们,我们会尽快设法删除相关数据。
1. 我们保留不时更新或修改本声明的权利。我们会在本页面上发布对本声明所做的任何变更。但是未经您明确同意,我们不会削减您按照本声明所应享有的权利。该等变更构成本声明的一部分。
2. 请您仔细阅读变更后的本声明内容。如果您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即表示同意受经修订的声明约束。如果您不同意本声明,或对本声明修改、更新的内容有异议,您可以选择停止使用钥匙与卡包。请您知悉,您停止使用本服务之前的行为和活动仍受本声明的约束。
3. 若涉及重大、实质性变更,我们会依据具体情况,以显著的方式通知您。
重大、实质性变更的情形是指:
a. 我们的服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如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处理的个人信息类型、个人信息的使用方式等;
b. 您参与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1.
我们已经成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与数据安全管理小组并配有专门的负责人员。如您对本声明存在任何疑问,或对于您的个人信息处理有任何投诉、意见,请进入蔚来个人信息主体权利请求页面,或者通过以下渠道联系我们。
(i)拨打蔚来热线:400-999-6699;
(ii)发送邮件至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邮箱:privacy.cn@nio.com;
(iii)邮寄至: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安驰路569号115室。
2. 我们会在收到您的意见及建议后的15日内核验您的身份并尽快向您回复。如无法响应您的请求,我们会在法律规定的最大时限要求内,向您发送通知并解释原因。
3. 如您对我们的回复不满意,或认为我们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且在您向我们反馈后我们无法提供让您满意的回复且拒绝改进的,您可以向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投诉和举报。